{{ $t('FEZ002') }}中華台北特奧會 秘書處|
108 年特殊奧林匹克 B 級、 C 級裁判年度研習
實 施 辦 法
一、依據:國民體育法暨本會特奧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第十二條:「裁判證有效期間為 4 年;經參加本會辦理之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 48 小時,並每年至少 6 小時。」,特舉辦特殊奧林匹克 B 級、C 級裁判年度研習。
二、目的:為提昇特奧運動人口及持續推展特奧運動項目,因應國內特殊奧林匹克運動裁判在教學及訓練的實際需要,透過課程介紹與實際操作,提供裁判判決方法及提昇裁判素質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、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。
六、研習日期、地點與人數:每場研習以 30 人為上限,依報名先後順序,取至額滿為止。
(一)108 年 10 月 17 日(四)至 10 月 18 日(五):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
(二)108 年 11 月 7 日(四)至 11 月 8 日(五):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
七、報到時間:請參加講習會人員於當日上午 08:30 - 09:00 逕至研習地點報到。
八、參加對象:已取得本會各項運動 C 級以上裁判證者。
九、課程內容:(詳見附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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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19-09-10
{{ $t('FEZ004') }}2021-11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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