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中華台北特奧會 秘書處|
109 年特殊奧林匹克 C 級裁判年度研習
實 施 辦 法
一、依 據:國民體育法暨本會特奧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第十二條:「裁判證有效期間為 4 年;經參加本會辦理之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 48 小時,並每年至少 6 小時。」,特舉辦特殊奧林匹克 C 級裁判年度研習。
二、目 的:為提昇特奧運動人口及持續推展特奧運動項目,因應國內特殊奧林匹克運動裁判在教學及訓練的實際需要,透過課程介紹與實際操作,提供裁判判決方法及提昇裁判素質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
六、研習日期: 109 年 8 月 13 日(四)至 8 月 14 日(五)
七、研習地點: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(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 233 巷 2 號)
八、報到時間:請參加講習會人員於活動第一天上午 8:45 逕至研習地點報到。
九、參加對象:
(一)參加本會 108 年 B 級、C 級裁判年度研習者。
(二)於 108 年取得本會滾球運動 C 級裁判證者。
十、課程內容:詳見課程表。
十一、辦理方式:
(一)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本活動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下:
1. 參加人員請自備口罩,現場不提供口罩,入場前須進行雙手消毒及量測體溫。
2. 如發現高燒(額溫37.5度,耳溫38度)情狀者,本會將要求配戴口罩並逕行就醫,
且終止參加活動。
詳請參閱附件;研習報名系統連結: https://reurl.cc/Yllkb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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